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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黑臭水体现状及治理方法解析
发布时间:2017-05-11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6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 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“水十条”)明确,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,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,会同环境保护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等部委指导地方落实并提出目标:2017年年底前,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,河岸无垃圾,无违法排污口,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;2020年年底前,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%以内;到2030年,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。

  我国黑臭水体的治理,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的上海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。近年来,黑臭水体治理逐渐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,并已经开展了相关实践。“水十条”将公众身边黑臭水体作为国家战略的重点,体现自下而上的公众诉求,也是自上而下回归水治理本质的重要举措。

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》中对于城市黑臭水体给出了明确定义。一是明确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,也就是居民身边的黑臭水体;二是从“黑”和“臭”两个方面界定,即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(或)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,以百姓的感观判断为主要依据。

  城市黑臭水体识别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,百姓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。感官的接受是最低标准,但是,昔日的黑臭水体突然变得“不黑”“不臭”就是合格的水质了吗?就安全了吗?

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孙永利指出:

 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,因为污染物的来源和影响因素比较多,在城市政府层面涉及的管理部门也比较多。

  很多地方的水体整治存在周期性反复问题,如果治理工程不到位,治理后的水体很快又会恢复到黑臭状况,因此,整治效果评估不是仅仅看工程完工后这段时间的效果,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续性的效果,看其受不同环境条件影响之后的效果。

 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,最重要的是要看公众满意程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,只有周边群众满意了,才能认为治理工作到位了;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不是“一次性”工程,“碧水蓝天”需要地方政府长期的持续性投入,长效机制是周边群众长期满意的基础和前提。